經常有人在問,老師老師,我女兒結婚有沒有要注意什麼事宜呢?
其實這就要說到關於陰陽禮儀了
●婚姻屬於「陰性禮儀」(偶性定律),提親屬於「陽性」(+),訂婚屬於「陰性」(–),
  結婚屬於「陽性」(+),歸寧屬於「陰性」(–);
  如果男方要求訂婚(–)與結婚(+)同一天辦理時,
  女方可以採取婉拒方式或者答應配合方式。其進行之方式如下:

(一)採取婉拒方式,理由:
1、女方之親族、親戚與朋友不少,如果訂婚(–)與結婚(+)同一天辦理時,勢將影響女
      方辦理訂婚典禮與訂婚宴的格局與規模,這是不合邏輯的禮儀。
2、讓女方能夠為女兒的婚事,有體面的輕輕鬆鬆自主舉行,勿因男方要匆忙迎娶而影
      響女方辦理訂婚典禮與訂婚宴產生困擾的障礙。
(二)答應配合方式,建議作法:
1、答應男方,是日將有十幾桌次的至親一起到男方給男方請宴,同時壯大男方的場面。
      抵男方的宴客場所,女方不準備受禮,只有簽名簿而已;俟歸寧時再宴客受禮。
2、答應男方,是日將有幾桌的至親一起到男方給男方請宴。俟歸寧時再宴客受禮。
(三)「陰陽煞」----離婚的徵兆,解說:
1、男方不論利用中午或夜晚辦理結婚宴(+)時,邀請女方不必自行辦理訂婚宴(–),
      合在一起辦理來得壯觀,女方不論約集親友數桌或十數桌人數到男方
      去都屬於訂婚宴 (–),畢竟今天女方的主體是在辦理訂婚(–),
      只不過是請客的方式由女方改由男方罷了,如果女方也在另外一邊設受禮處時,
      其性質是屬於「陰性」(–),則男方的結婚「陽性」(+),被女方的「陰性」(–)
      一冲,產生了「陰陽煞」,不吉利。

2、如果答應男方訂婚與結婚同一天辦理時,則女方在訂婚日仍然辦理簡單的訂婚宴(–)
      可以受禮也可以不必受禮,當天晚上由男方辦理結婚宴(+),
      女方仍然邀請當天中午的幾位至親一起到男方去,
      俟另日再舉行隆重的歸寧會親宴可以另行受禮,如此避免「陰陽煞」。

3、必須女方辦理訂婚宴 (–),男方舉行結婚宴(+),才可避「陰陽煞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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